属于我的卖房款
更新时间:2010-11-20 15:18:08
问题描述:
我带孩子在佳木斯打工,他以照顾父母为由在鹤岗,并且不给我和孩子交钱,2010年春节我发现他和一个有家的女护士住在我家,没有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我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他说他不在鹤岗了,与我和孩子来佳木斯,我原谅了他,结果他让那个女护士在鹤岗低价卖了我家的房子,他偷着回鹤岗过了户。本人也藏起来;,我找不到他的住处,只能通过手机联系他,4月份卖的,我于8月份起诉离婚,法院判他给我所卖房款5万5千元,每月260元孩子的抚养费。他拒绝给我,就说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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