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借款单有什么区别,我借钱人家用了借款单,会被法官认定为公司借款吗?
更新时间:2010-11-20 15:13:36
问题描述:
08年11月-12月期间,朋友来公司向我私人借款五次共计1400元整,当时没有白纸就直接用公司的通用借款单作为借条使用,金额内容都是我代为填写,借款人一栏由他签字(注:借款单上没有任何公司署名和图章),现在两年快过,他并没有提出还钱的意思,要是起诉的话,法官是否判断为公司借款而非我私人借钱给他?我现在有一些自私的想法,由于是我代为填写,如果我私自改动的话,能否添加一句注明非公司行为。这样子能否过关。在对方没有人证物证的基础上,能否胜诉。请不要用道德的标准衡量我的想法,因为我也很无奈。事实是别人借钱不还,该谴责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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