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马国华律师,这件事情从法律程序来说应该怎么走?
更新时间:2005-03-20 23:20:01
问题描述:
我想问问下面的这件事情从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
我爸爸和另外一人在上海黄浦区一工地收废品,工地上的一工作人员将废钢筋(价值1000元左右)偷偷的卖给他们,后来工地上的其他工作人员打了110,110的警察将我爸爸和另外一人带走了,现在拘留在黄浦区黄浦分局.黄浦区黄浦分局于2005年3月2日给我爸爸的户籍所在地发了一封信,但由于耽搁,家人未及时收到信件,现已耽搁16天.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情如果按法律程序应该如何走?而且最严重的后果将会怎样?很急,殷切的盼望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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