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还不发转正工资
更新时间:2010-11-19 09:59:19
问题描述:
我于10年8月4日进入惠州惠城区某酒店工作,入职时人事部说先交200元岗位保证金,此保证金会在离职时退回。然后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2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1800元。每月15日发工资,还有社保等福利,当时人事没有给我一份作保留。
至10年11月初,我才想起要转正的事情,于是去了问人事部,人事部说要先填转正申请表,然后经理签名后才能生效。我填了表交给经理,经理说先放着,但直至11月15日发工资时还没批下来,再去催人事部,回复说要评估合格才会签字,,。
所以,我第三次领到的工资还是1600元。
我觉得这样不公平,新劳动法不是说一年合同期的试用期一个月吗?还有,过了试用期,应该是人事部的人通知转正,为何要我本人去申请啊?其实这酒店说了有社保,但都没跟我要社保号,更没给社保号给我的。。
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酒店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有办法争取我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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