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因双方各自原因而买方进行违约,可否强制实行违约条款
更新时间:2010-11-17 20:18:01
问题描述:
一、合同内容
.乙方把两台全新半导体激光打标机租给甲方使用,为甲方免费安装、调试、维修设备及培训作业人员。租金每台人民币:4000元/月,押金:30000元/台,设备租凭期限为壹个月,租期从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之日算起(备注:乙方负责设备运输费用).合同生效后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押金60000元整。如设备在租凭期间运行良好.稳定.无出现质量故障,(甲乙双方确认的打标效果与速度与租期满后吻合),则甲方需按单价5.8万元RMB(不含税)购买一台半导体打标机(免除当台设备当月租金,并在当天即时付清第二台设备的租金为4000元整),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押金抵扣所有设备款项。乙方按售出设备标准为甲方售后服务。
在租凭期间,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乙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甲方应提供一切方便。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本合同期满,甲方应保证交还设备完好无损,乙方才退回多余款项。
二、违约条款
乙方设备在甲司租凭期间运行稳定,无出现质量故障,(甲乙双方确认的打标效果与速度与租期满后吻合)的情况下,甲方没有购买乙方其中一台设备。甲方构成违约,则不存在免除租金,并赔偿乙方违约金额12000元整。
以上是合约主要内容:前提是,甲方因急需赶交货期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但设备在使用期间出现技术上的问题,乙方都在极短时间内修复,并按时完成甲方的交货期。
技术问题:买方现实加工生产与当时约定产品不符(但设备还是能适用此产品并继续生产),设备安装环境差,灰尘流动非常大(我司合约上名文提出安装条件无尘),甲方没有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合约签订后马上进入生产)。而导致设备出现不稳定情况。但甲方以不懂技术为前提,强制提出设备本身不稳定,而不行驶合同内容。
请问这与合同内容中不符合处,甲方是否刻意欺骗或刻意违约?设备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甲方是否能以此推卸责任?乙方是否可以直接行驶违约条款?
联系人: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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