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精神病人殴打致其摔倒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11-16 21:35:33
问题描述:
今年11月在车站被精神有问题的妇女(事先我并不知道她精神有问题)用扫帚殴打,原因可能是从车窗掉落的橘子皮引起她的不满,后下车找她理论的过程中她不停用很脏的扫帚(带有粪便)打向我,于是我本能的用双手挡,不知为何她先是坐在地上,然后直接躺倒在地,眼睛四处打量3分钟左右后起身,我想离开时遭到她家人的阻拦,并暴力威胁,后我打电话报警求助,警察到现场后其家人及其亲邻反诬陷我推到了她,导致她受伤。
做笔录时警察告诉我说她的家人带她住院去了,说是脑溢血,但我查询后得知脑溢血是一种血管性病变,并不是外力导致的;同时警察告诉我说脑溢血是重伤,可能要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而且其亲人及近邻的证言如上所述,对我很不利。
请问真的会那样严重吗?我只是出于自卫,并没有伤害的故意啊,这真是无妄之灾,请求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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