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断右手无名指是否构成轻伤?
更新时间:2010-11-17 11:11:34
问题描述:
我哥哥和我嫂子08年发生矛盾,我哥哥被嫂子用切菜刀砍伤右手无名指,导致骨折,当时没有报警,一直在治疗中,今年才拆线,因为当时有两个小孩种种原因没有报案,后来嫂子带着两个小孩跑了,现在只知道人在安阳。但是拒不见面,也不让看小孩,想咨询下我哥的这种情况现在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是不是时间都过了。还有她坚决不让见孩子,我们怎么办,也找不到地方。真是发愁!
这个追究她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大概是多长呢,就是法律规定的你多长时间不追究就不再保护伤者的权益了呢,还有可以要求她赔偿损失费医疗费呢。能不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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