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
更新时间:2010-11-17 14:15:16
问题描述:
原公司章程有一条\\\"以下特别事项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后才能修改\\\",现想改成\\\"以下特别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可以修改\\\",但另一股东不同意,占25%表决权,怎么办?如果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修改,是否在法律意意义上就同意修改?若工商局要求按原有的条款必须所有股东都同意才能修改,我们是否必须走行政诉讼这条路? 怎样修改原来的章程?一定要全体股东同意?除此之外,有何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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