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0-11-16 11:20:38
问题描述:
1998年8月,婚前男方购置了一套住房(购买价格为7万),房屋产权证上写的男方名字,女方购买家具家电和其他物品(也为7万元),因当时的法律规定夫妻生活满8年即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时女方也没在意。1999年8月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也不知道新法律已经对婚前财产另有规定。直到去年8月女方24点从外地出差回家,才发现男方已将锁心更换,并带一女人在家中,还扬言房子是他的,要和女方离婚,并不许女方进入家门。女方独自带着孩子住在外婆家至今。后男方在给女方的短信中表明与第三者已分手,求女方原谅。现在房子价值已为40万,与婚前女方所购物品不可比拟。请问:此时女方若起诉离婚,有权争取房屋的部分产权吗?若无,可从其他方面来争取权利吗?对于私自更换共同生活的房屋锁心,法律对此行为有制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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