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时与买房简单签了一份合同,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买方在交易并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也没有得到我的允许,私自去房产交易所拿着我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去做交易,并谎称我出差了,在没有我本人到场签字的情况下把交易完成
更新时间:2010-11-15 06:35:55
问题描述:
我卖房时与买房简单签了一份合同,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买方在交易并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也没有得到我的允许,私自去房产交易所拿着我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去做交易,并谎称我出差了,在没有我本人到场签字的情况下把交易完成了。现在房屋产权已经归对方所有了,请问这样的交易可以吗?对方要受什么样的处罚?房产交易所又有什么过失要承担?还要付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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