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证换发期间原持有人去世新证发放领取问题
更新时间:2010-11-13 23:35:2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父亲的原有老屋原拆原建,要办理新房产证,因原来没办规划审批,所以首先要按新房实际建筑面积丈量重新确权换发新证,现在写有父亲名字的老土地证已被土地所收回并被注销,新证还有一部分尚未发下来(因新房是在原宅基地基础上分成了两部分,老屋有一部分保留未建,所以新土地证也要分两部分发,老屋保留未建部分的土地证因土地所办证疏忽没有同时发放,说是迟一点补发发,而就在这期间父亲突然过世),现在土地证还有一部分未发,母亲仍健在,请问,父亲的原土地证虽没有母亲名字是否也应视母亲为共同共有人,(母亲也为本村农业户口),先父未发部分的土地证可否由母亲代为继续申请发放以领齐尚未发放部分,然后再进行继承公证转移,因为如果新土地证未补发齐就无法补办新房规划手续,也就无法办理新房产证,而未办新房产证也就无法进行公证,因公证处要房管局的房产联系单。但土地所却叫我们要先公证房产才能发放未发部分土地证,这事实上把我们逼入那个“你必须先给我看证件我才能给你开锁、你必须先给我开锁我就给你看证件”的怪圈,我们是无法办到的,除非未发部分土地证我们不要,请尊敬的律师百忙中帮我们解解这个困惑,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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