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纠纷
更新时间:2010-11-11 15:08:04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父母在南平浦城买了一套民房已有17-18年,一直没有过户,当时有签订买卖合同,房产证和土地证也在我们手里,就是原户主的名字。现想办理过户,但卖方一直推说没空,不配合办理过户,请问我如果告他,法院会如何判决,可以直接下判决证明房子是我父母的,我们凭这份证明书直接去过户吗?另过户的费用原来卖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要求卖方酌情补贴吗?(备注:当时买卖合同上没有写明过户费用要谁承担)。
如果法院判决原户主协助我们去办理过户,但这房子当时他卖给我们的时候只有他签名,合同上也只有他签名,他妻子还在。但他妻子前几年过世,这个办理过户需要公证吗?公证的话是提供他妻子的死亡证明还是要他的两个儿子签字(因他的儿子都在外地)?
另如有人知道浦城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的费用,在浦城请律师处理这种案件的市场价,诉讼费等。烦请告知。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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