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并不知道该医院不具备国家卫生部要求的三级医院具备开展该手术资格的相关事宜,在第二次庭审时判做司法鉴定,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1-11 15:56:51
问题描述:
患者在二级甲等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事前并不知道该医院不具备国家卫生部要求的三级医院具备开展该手术资格的相关事宜,患者于心脏支架术后不到40个小时出现脑出血情况,生命垂危,经开颅术后抢救,导致左侧肢体偏瘫。我们已进入司法程序,在第二次庭审时判做司法鉴定,可被告方要求做因果关系鉴定,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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