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咨询
更新时间:2010-11-11 12:46:59
问题描述:
我是1985年由军队正营职、行政20级,转业到地方政府某局机关担任科长、下属单位党的书记等,91年因履行职责,配合海淀检察院工作,触犯了*局领导,被贬下放到园艺场场做副场长。既无正式任免、调动文书,我又没办理过干部调动的行政关系转移手续。(后来*副局长畏罪潜逃到国外、公司撤销,园艺场移交给局工业总公司)92年园艺场“事改企”。93年我因高血压、心脏病复发,(72年随部队去甘孜抗震救灾因高原反应患病),经医院证明申请退休。94年1月经批准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是按照园艺场副场长企业职工退休标准办理的。这实际上是给我降职、降级、降薪,由享受部队转业干部、国家在编正科级干部待遇变成了部队复员干部应享受的企业职工待遇。我要求组织提供这种做法的政策依据,上下求索,多年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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