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工,以市政配套延误及不可抗拒力为由拒绝赔偿
更新时间:2010-11-11 21:05:31
问题描述:
咨询一下,开发商应该10月20日交房,推迟到明年五一,并以因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误及不可抗拒力(雨季长)为由拒绝拒绝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按房款总额万分之三每日赔偿。
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有下面三点约定: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施工或规划造成工期顺延:
3因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误的(出卖方过失除外)
现在存在的争议的地方:
1、开发商的约定是否属不可抗力?
2、因为市政配套及安装是需要工程开工之前就该有详细规划,但是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时,并未提及市政配套的安装时间,是否侵犯买受人的知情权?开发商如上的三点约定是否成立?
3、建筑主体仍在施工中,并未完工。那么其逾期交工原因还与市政配套未安装有关系么?
最后,需要搜集什么样的证据。
4、开发商曾经在2010年7月商品房预售的宣传活动的时候公然宣传:“工程主体进度80%,十月铁定交房”,并有图片为证。这是否为开发商的承诺?有法律效力么?
最后,如果打官司,什么时间起诉比较合适?需要搜集何种证据?
胜诉的机率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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