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租给有关系的其它人。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可以维护我们这些个体工商户的利益。
更新时间:2010-11-10 22:33:31
问题描述:
本人现在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小店,都是一些小本生意,但隶属市经贸局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管理突然讲要收回我的店铺,回收后以更低的价钱,另租给有关系的其它人。该店铺属于工商局的物业资产,并不属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管理的私人物业。我想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可以维护我们这些个体工商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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