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违约一审败诉制造恶意诉讼称房产为与其儿子共用
更新时间:2010-11-11 10:54:25
问题描述:
卖房人为丧偶40多岁女人,签合同时房产证只有她一人名字,去年签订合同,卖方违约,收了首付。一审她败诉,判继续履行合同。她上诉后,伙同她儿子又让她儿子告她,要求法院判决房产为她儿子和她共有,从而证明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
现在她要求二审法院中止诉讼审理,因为买卖的房屋产权出现争端。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断一年前签订的房屋合同无效吗?二审法院会以此为由驳回一审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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