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三包期内可以选择退货吗
更新时间:2005-03-18 22:24: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2月12日在四川省西昌市一家**皮鞋店以200元购买一双35码**女式皮鞋(店方只给我一张合格证,上面标有购买的价格和日期,并告知可凭此”三包)穿后三周发现鞋面鞋里多处开裂,遂于3月12日前往该店要求更换该皮鞋三包标明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包脚、断底、断面、严重掉漆质量问题包换),店主先提出修理,我拿出合格证后,店主同意更换,但提出因我足弓过高不适合同款皮鞋(实为无同款同型号皮鞋)为由,推荐另一新款皮鞋,但需补价20元,我因感觉不再信任该品牌皮鞋,不同意补付20元差价,店主则要求在同价位其它款式皮鞋中选择,因没有合意的款式,店主则态度凶狠,公然辱骂我不讲理,并拒绝作双方协调未果的记录。
我想请问,我有权利不接受该店其它款式的皮鞋吗?在他无同型号同规格皮鞋时,我有权利要求退货吗?在他有同型号同规格皮鞋时,我能以支付折旧费的方式要求退货吗?对方在3月12日未作记录,是不是可以否认我是在换货期限内提出来的更换要求?该店主公然辱骂我不讲理是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我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我因此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费用吗?您能给我一个更好的维权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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