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之间家庭内部问题的求助
更新时间:2010-11-08 17:22:02
问题描述:
我的父母今年55岁了,在外打工已有10年了。我和我妻子是05年结婚的,当时在外地简单的办了,到现在我的父母也没有回来办酒席,两方的亲戚也没有到一起认识,我的小孩现在6岁了。他们没有帮我们照顾一天,现在的房子也没有装修破烂不堪。水电要开户缴费,因为房子的户名是我父亲的,我们无法办理,多次打电话催促他们回来办理这些事,和装修接两边的亲戚认识,他们就是拖,不回来。弄得我们夫妻现在很没有面子。只有和他打电话说这事就是吵架。他说我们靠他依赖他,我说这些事实他们份内的事应该他们为儿子办,现在一直拖着严重影响家庭的关系和我的发展,如果我找他签家庭调解协议,法律会支持吗?协议内容:1.甲方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把现在住房内水电问题解决好,并开户缴费。2.甲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需出资把现住房进行简单装修,并亲自主办,邀请双方亲戚聚餐,搞好关系。3.家庭内部的大小事宜有乙方当事人全权做主处理,另:如甲方当事人在继续工作,必须将其全年的40%收入交付以乙方当事人作为家庭内部开支和行情往访之用。4.现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当事人所有,甲方当事人未经乙方当事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将住房出售,转让或出租。乙方当事人有权将住房变卖或另购新房与父母同住。如甲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按手印。之后送法院公证处公证盖章生效。如甲方当事人以遵守和履行以上4条协议,乙方当事人必须遵守以下协议:1.甲方当事人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乙方当事人必须担负其甲方当事人的养老责任》2.家庭内的行情往访,甲方当事人的衣食住行,及生老病死必需有乙方当事人全权负责,如乙方当事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以上2条协议,甲方当事人可以上法院控告,乙方当事人愿意承担其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当事人拒不同意一中的4条协议,乙方当事人有权不需对甲方当事人的养老问题负责,生老病死一概与乙方当事人无关,乙方当事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当事人不得反悔。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我这份协议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吗?如果我父亲不同意,也不签字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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