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自由恋爱,怀孕后生下孩子,分手时关于孩子的抚养责任及抚养费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10-11-06 18:42:4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需要您的咨询及帮助:2006年07月我和老家的向兰在深圳工作,因自由恋爱同居,不久后怀孕。在双方父母的协商及催促下于当年农历的腊月二十六在女方家举行了婚礼仪式,当时因年龄不到没有领结婚证。在07年5月1日产下一男婴 ,当小孩在4个月时因家庭经济负担把孩子留在家中由我父母照看,两个人外出打工。出来后因她行为不检点,关系闹僵。又因工作需要她在江苏昆山,我在江苏苏州。08年我把小孩接往苏州我工作的地方,由我母亲带了一年。她和我仅相隔两小时车程,在这一年间,仅只探望过两次小孩。在08年年底借故她娘家修房回家了,年后的正月初二她给我来了条信息,说:“我们之间完了,小孩我不要了。,说完就关机。她人是从娘家走的,可她娘家人也没有给我一句合理的话说,就一直拖着,期间,她和我一直都没有联系,我打电话给她家人,问关于她的事情,她家人每次都是一句话:“不知道”。直到今年的8月份她领了一个男孩子回家见她父母,也快要结婚了,在她回家期间也从未探望过小孩。从小孩出生到现在,都四岁了,她仅支付过500元的奶粉钱。小孩子现在有出生证和准生证,但我们没有结婚证,她是否应该共同承担抚养小孩的责任?现在小孩她还是不要,那么她是否应该支付抚养费及怎样支付? 问题完毕,敬侯佳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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