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轻伤,不公诉,我们可以进行刑事自诉吗?急!
更新时间:2010-11-08 13:17:52
问题描述:
律师好! 我岳父梁某,男,58岁,东西湖人,2009年11月3日上午帮一户村民拆房,两行为人由于大意,在没有任何提醒和警告下,推墙将梁某砸伤,病历显示检查结果是三根肋骨骨折,盆骨骨折,呼吸困难,左腹部有长10厘米,宽5厘米的淤斑,腹部闭合伤,并且左腿主动脉堵塞,造成左腿冷凉,还有其它外伤,当天多次转院至武汉**医院,躺在医院病床上8天都不能坐起来,翻身也难,连水都不允许喝一口,最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上写的是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报案后,只是因为尸体火化了,没经过尸体解剖,公安机关请法医根据病历鉴定:结果竞是轻伤,我们表示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对方不同意,要鉴定结果,***检察院不给,目前已得知检察院已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我们从检察院要不起诉决定书,对方说,不写,还说是政法委开会决定的,我们想请律师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可以吗?主要目的是要求两行为人赔钱,是刑事自诉好还是民事赔偿好呀?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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