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伟与周莉蓉在2009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兔场股份转让合同,算不算违约?能不能追回我当初给的2万块入股资金?
更新时间:2010-11-07 11:43:51
问题描述:
事情发生在2009年12月1日。事情是这样的,本人李伟与周莉蓉在2009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兔场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双方共同经营此兔场。兔场位于重庆铜梁侣俸镇,因为此兔场是属于周莉蓉的,所以我给了对方2万块人民币作为入股资金,买下半个兔场,约定我和周莉蓉双方以后共同经营此兔场。可是周莉蓉在四川广安还有一个兔场,由于他家庭关系,他在收到我的钱以后不久,就去了四川广安的兔场养兔子去了,留下我一个人在重庆铜梁兔场。我本身没有养殖兔子的技术,当初也是因为双方说好了共同经营,他有技术,所以我才愿意合作的,现在他一走,我一个人在重庆铜梁兔场肯定养不了兔子,所以我想问,他这样做,算不算违约???我能不能追回我当初给的2万块入股资金???谢谢,跪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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