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力偿还法院判的欠款,该如何?
更新时间:2010-11-01 18:42:08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残疾人,残疾级别二级,1997年承包一个蔬菜园区的建设,甘肃靖远的3个农户要承包5年,一个温棚的造价是21000元,这是政府的一个项目,他们当时要签订200个蔬菜温棚,他们来回考察开资全由我管,总计花去30000多元,他们交了10万定钱,他们每个棚只交500元,他们写好进货计划单,也就是一张废纸上写了些材料数量,总计价格100200元,钢材进来后,他们为了减少温棚的造价,偷工减料,一场大风将建成的温棚全部吹到,他们就跑了,我也因为那个小工程而倒闭,一直到2009年他们突然起诉了我,要求偿还所欠他们的定金10万元,他们给法官给了2万元好处费,全部判给了我,至于吃饭收据等等都无用,现在我分文没有,靠妻子的打印部维持生活,打印部在农村,生意也不好,能不能给我出个主意,如何应对呢?我确实没有花他们一分钱,到让他们花了我3万多,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时提供认证,法官说,人证没有作用,要文字性的东西,文字就是购得钢材和吃饭的收据,这些和当时的回忆笔记都相符,可是法官说,笔记是自己记得,没用,我该如何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