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自己是受害方,安慰自己精神上的损失。请问此事是谁的过错,按法律程序该如何判?
更新时间:2010-10-30 17:56:04
问题描述:
律师!事情是这样的,一个70多岁的老人跑到一名40来岁的妇女家里,企图猥琐妇女,妇女反抗,导致老人摔倒在煤球炉上。妇女气愤不过,踢了老人几脚后报案。公安来了,老人污蔑妇女借了他500元钱。经医生鉴定老人几根肋骨骨折,对方要求赔偿,妇女方则拒绝赔偿,称自己是受害方,并要求对方上门赔礼道歉。安慰自己精神上的损失。请问此事是谁的过错,按法律程序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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