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11-01 15:06:30
问题描述:
情况:男方与第三者于5年前认识交往,3年前开始有固定居住地,并于2009年生下一小孩.这是男方主动告诉妻子的.
财产:夫妻共有多处房产.另有一婚后由男方与另外2个股东出资投入的小工厂,男方为最大股东.但现在有一共同房产于2009年抵押贷款用于厂里作流动资金,钱打入另一股东亲戚的银行帐户里而不是工厂帐户.
5男方给二奶买了车子,女的全部消费全是男的出的,还给开店,二奶的哥买车也出了钱(男的交代),国庆期间又给二奶另外买了房,现在装修.这些都没相关证据但是事实.可到房管局查吗?另给二奶买房买车消费的钱是否可以追算,离婚时由男的补偿回?如果索要精神赔偿金,最多能要多少,10万可以不? 需要准备怎样的证据才可以?
离婚时女方想要那栋抵押的房产,该怎么争取?因男方不同意这栋给妻子,房是去年抵押的,5年期限.还款是由当初收钱的帐户(另一股东的亲戚)里还.
男方的银行存款是否可以在法律层面查到?因男方很强势,女的没法掌管到钱财.
这种情况,女方能争取总财产的多少份额?该提供什么证据才能争取到应得的财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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