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的补偿
更新时间:2010-10-29 09:18:40
问题描述:
我是黄山市某宾馆的1名员工 我从2004年10月到2010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了 ,现单位通知不续签合同,以前合同是分3次签定的(一年.二年.三年)单位说给我3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 请问这合理吗? 应该怎么解决这问题??? 单位一直没说有年假一事,想知道这合理吗?
问题补充: 单位说补偿是从2008年1月<<新劳动法 >>颁布后才有的,那我以前3年就没补偿了?应该怎么解决,还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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