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案
更新时间:2010-10-30 22:40:45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于08年认识,09年5月购买一房子(面积170),当时购买价格为65.5万,首付和按揭由男方出,其中男方自出15.5万,向其姐姐借了6万,向其一亲戚借了20万,其余按揭。女方出资30万用于装修,10万用于摆酒,男方另借10万给女方作为礼金。当时房屋登记时写的是男的名字,因女的自己有在贷一套房,故因利率没写上去。
2009年9月,两人进行婚前财产公正,说明该170平方房的所有权女方占70%,男方占30%,10月两人登记结婚。2010年5月,男方在未提供结婚证及财产公正的前提下,隐瞒房管处及办理房产证的中介,办理出男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证。
请问各位:女方要以何种形式取回自己的权利!
PS:1、方家庭条件很差,父母不工作,没劳保,属于凤凰男。女方家境好,是机关工作正是人员,
2、男方在婚后有多次暴力行为,且有极度自卑情绪
3、男方在女家吃住,且对女家父母不尊重,白吃白住
4、男方人品有问题,对曾帮助他的姐姐的儿子看不起,还当面及背后嘲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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