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10年前的债务是否应由离婚后的妻子承担?
更新时间:2010-10-27 19:49:09
问题描述:
2001年,丈夫欠下某人4万余元货款,没有合同,但当时打了欠条给对方,注明欠货款,且当时丈夫是在村企业管理,此货也用于村企业,丈夫当时已离家与人同居,2002年与妻子离婚,并离开村企,将儿子与一农村的毛坯房判给妻子,其余并无任何资产交于妻子,离婚后丈夫出走无音讯,2009年妻子改嫁,将房产赠予儿子,2010年该房屋面临拆迁,某人于是将妻子与丈夫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还款,其间某人并未与妻子接触过,妻子也不认识某人,同时10年间某人也并未来催要过货款,因丈夫无音讯,法院经过公告后,即将选择开庭,请问,某人告妻子偿还货款是否合理(因丈夫不在,此项要求肯定针对已赠予儿子的房产)?10年的货款欠条是否已过了追诉期?是否可以不应诉?法院会判妻子还款吗?要判的话是否合理?且会判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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