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放长假员工生活费
更新时间:2010-10-27 14:00:45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2004年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企业因产品销路问题被迫停产,年底就开始放假,时间未定,每月发950元生活费,等通知,春节后产品销路有了转机,电话通知了一部分职工回来上班,生活费也随之取消,没被通知上班的也不发了,至今这一部分职工还未通知上班,给领导打过电话,去公司找过要求上班,领导都说现在生产任务少,不需要那么多人,等通知, 五年的合同09年上半年已到期,也没通知我们续签,有一点是从放假至今的社保公司一直在交,我们是六金,包括该个人缴纳部分也是公司在交,如果我现在和公司解除合同,有哪些补偿,这样到最后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时我可以向其索要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吗,劳动法有相关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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