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交多少物业费?
更新时间:2010-10-27 10:36:33
问题描述:
2007年我在北三环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子是上市公房,物业统一由房主单位负责。所以我办完房产过户后就入住了,没有签任何的物业及供暖合同,2008年物业公司换人,他们找我来说由于单位把我们几户已出售房子的物业管理费单独划分出来了,所以我们必须自己承担物业费及供暖费,费用标准即原户主单位给他们的标准即2.6元/平方米,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因为这是一栋单位宿舍楼,因此没有小区没有绿化,即使有电梯有清洁工也不能想附近的商品房一样收取物业费呀。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我应不应向他们要求签署物业合同,并且降低物业费,或是有固定的物业费标准给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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