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补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10-28 09:34:37
问题描述:
律师们,您好:
我父亲是常州新北豪杰电子公司的一名员工,4月份在单位因为意外,左脚脚跟骨裂,脚板塌陷。当时他单位没有将他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而是送到龙虎塘医院进行了保守治疗。现在半年多了,还没完全康复,还在家中静养,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活。 前几天他单位来电话,说需要商谈下,把这事彻底解决下。我是想不去让我父亲去那边单位了,毕竟年纪大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
1.我父亲目前的状况应该是属于十级伤残(我参考《人身伤残鉴定标准》,并未去做伤残鉴定),如果需要做的话,这个去哪边做
2.如果按照伤残人士的鉴定方式,我父亲应该有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和单位结束合同,另外还有一笔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后面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如何计算的?是分开计算还是合在一起计算
3.另外我父亲单位从去年开始就没和员工签订过合同(我父亲去年10月份没有拿到新合同),请问下,每个月打到卡上的工资可以作为我父亲是他单位的有效职工的旁证吗?如果不算,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呢?或者有没有其他方式来证明?
4.除了以上补助金,是否还有其他的补助遗漏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