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证明我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更新时间:2010-10-27 15:56:10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业务员,在皖宝*空间博士家具厂上班,现已离职。但拿不到应得工资。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到工商局一查,结果是:老板是用美来福这个名注册的。品牌是空间博士,为提升品牌知名度而挂靠了皖宝公司。本来是美来福*空间博士现在变成了皖宝*空间博士。美来福的法定代表人和皖宝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的。我又没有签劳动合同,是美来福的老板拖欠我的工资。皖宝的老板并不知情。但美来福厂一直都是用皖宝空间博士这个名义出现,所有的单据、文件、考勤卡、工资单全都是皖宝空间博士,公章上只有空间博士字样。所以我手上的全部资料都不能证明我与美来福家具厂之间有劳动关系。我该如何证明?是要告美来福空间博士还是皖宝空间博士?恳请各位律师帮忙!非常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