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老宅如何继承
更新时间:2010-10-25 16:31:30
问题描述:
我有几间老房子(解放前的、总计约50平方米),现由我居住,这些房子无产权证,只有土地清册,这些房子是我养母留下的。养母有一养女叫秀子,另一养子就是我,我留有一张收养证明。但是土地清册上只有养母和养女秀子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因为当时上报的时候,我还小。但是养女长大后嫁人,后来养母病床多年,是我的生母照顾的,当时我才十多岁。我养母临终前(当时该房子租给别人,有租房合同)将租房合同交给我生母,并说合同到期后将房子收回给我,当时养母的外甥在场。请问养女秀子能继承这房产吗,我除了养子证明和租房合同,还要什么证明?养母外甥现也80多岁了,他的证明有效力吗,那份临终前交给我生母的合同能算是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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