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意至人轻伤
更新时间:2010-10-24 22:25:02
问题描述:
一个和我同一学校的学生,调戏我女朋友并叫我女朋友找小姐出来耍 ,我得知后,我跟他理论,他还很牛皮的讽刺我,然后我们就打了起来,事后又经过学校调解,他也说没什么事,但离事发六小时后,他去医院检查,为鼻子骨折,鉴定为轻伤,我当时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并多次看望他,现在赔了他4000多元的医药费,法院现在判了我拘役六个月,缓期八个月执行,而且现在还是公诉案件!补充一点:我女朋友才17岁,在派出所做证的时候,警察没按她说的写,然后就直接把我交到了检察院!我觉得很冤枉很冤枉,希望律师们能帮帮我,很急,判决书已经下来两天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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