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一付三的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0-10-24 22:04:44
问题描述:
2010年8月24日签订的租房合同,合同房租要求是押一付三.就是三个月的房租加一个月房租的押金,签订合同当天四个月的房租付清,合同上明确写的是房租是押一付三的形式。但是要求下一次交房租也就是续签合同的日期是2010年10月24日.第三次交房租的日期是2011年1月24日。如果按照这样交房租那样就成为了押二付三了,并且按照合同上写的做的话不管我住到什么时候当我要搬走的时候都属于违约。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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