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的“赠予”或者“补偿费”可否撤销?【急,准备要请律师】
更新时间:2010-10-24 22:53:43
问题描述:
我姑妈去世后留有1套房屋。他有2个继子。
姑妈在生时的后10年里,姑妈的继子并未尽赡养义务,我一直照顾姑妈的生活,生病也是我在看护、料理。我姑妈曾说把房屋给我,但未立遗嘱。
姑妈的继子愿意书面签署协议:他们要求我在协议上认可由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姑妈的房屋,房屋卖后赠与或补偿我3万元。协议由3人签署。
请问:
(1)协议签后,赠与或补偿能否取消?
(2)如果他们把房屋卖后,并不执行协议给我3万元,我能否到法院要求执行?
(3)如果我在协议上认可由他们继承姑妈的房屋,但他们又不按协议约定给付我3万元,这会不会阻碍我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4)如果找律师代表我完成以下事项:与姑妈继子商量协议内容、起草签署协议、执行协议、直到取得3万元,全部需要多少费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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