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能告赢吗?
更新时间:2010-10-28 11:56:49
问题描述:
欠款不还
09年2月到10年元月公司一同事陆续向我借了8700元钱,没有打欠条。之后他辞职离开,且不还我钱。我手头有部分转账到他银行卡的凭条和今年4月底打他电话要钱的录音,录音中他主动承认欠我8700元钱,打电话过程也有认识我们的同事旁听。我想去法院告他,这些证据够吗?应为联系不到,在案发地告还是到他家所在的市告好点?(案发地和他家地处两省)
问题补充: 我有他家的地址和他身份证号码。不到他家所在地起诉能要回钱吗?如果证据不足,还要哪方面的证据?几个同事也知道他欠我钱,但都不记得借钱日期和具体金额,他们能给我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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