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债务人吗?
更新时间:2010-10-23 17:26:09
问题描述:
债务人是一家改制企业,2007年与债权转让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转让方支付了前期的365万元,并约定合同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履行,要双倍支付365万元,支付利息等,同时要求债务人迅速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于企业改制方案没有经职代会通过,合同也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合同未能履行。2008年债权转让方要求终止履行合同,2009年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债权受让方,2010年8月两原告以土地转让协议起诉法院要求1,双倍给付365万;2,按银行四倍支付利息,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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