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发现手足口病,学校有没有责任?、
更新时间:2010-10-22 15:12:57
问题描述:
本人的女儿2岁3个月,于今天9月份在中山某幼儿园读小班.本月13号我去接小孩子放学的时候,发现她发烧了(38.6°),我以为是普通的感冒,回家后吃了退烧药,晚上就退烧了.14号照常上学去了,在学校的时候体温很正常,回家后又烧起来了,但吃了退烧药之后,半夜又退了.15号在幼儿园上课上到下午4点的时候我接到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她又发烧了叫我早点接她回来。接她回来之后我给她洗了个热水澡,发现她身上上半截手臂,脚掌及口腔长了很多疱疹.我马上带她到医院检查,结果确诊为“手足口病”需马上住院.
我的提问是:
1.学校对此事有无责任?秋季是手足口病的高发期,学校既没有宣传也没有防范.况且发病之初在学校,老师也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2.学校在10月份的时候有给学生买一份保险,但我跟老师沟通的时候,老师却说这份保险买了之后又3个月的过渡期,要买了之后过了3个月才能有保险理赔.还说这份保险只是学校帮家长代办的,沟通之责在于家长跟保险公司,与学校无关.请问合理吗?学生在校念书,难道学校就没有义务给学生买保险吗?
3.而且学校9月份开学,保险10月份才买,假如说这期间的一个月发生了意外,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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