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涉嫌诈骗吗
更新时间:2010-10-21 19:29:48
问题描述:
我帮朋友去北京办事,他们一共给了多次机票等开销五万元,以及间接的花了部分钱,大概共计十万,但是现在没办成,对方让我给打了个欠条,上面写的内容是这样写的,今因本人外出办理自己事情,多次向某某借款共十万元整,某某,2010年10月15日,这张借条上面按过手印,并且在公安派出所也备了案,同样是以我借款的形式,但现在托我办事的人中另外一个人要告我诈骗,这个事实能够成立吗,万一他们撕毁欠条后告我诈骗呢,写欠条是在派出所写的,但那个派出所得警察都是他们的熟人,我是同他们之间的a打的欠条,但现在他们的b告我诈骗,这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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