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合同条款有无争议
更新时间:2010-10-21 17:40:41
问题描述:
一、 甲方以18万/年(十八万元每年)的承包金将甲方现有生产厂房、设备及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主经营。乙方承包头三年因存在经营不确定性,甲方自愿在乙方承包的第一、二年只收取7.5万元/年(七点五万元每年)、第三年13万元/年(十三万元每年)的承包金以支持乙方,降低乙方的投资风险。(甲方设备清单、场地面积、建筑面积见合同附件)
此为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期六年,现在还只是第一年,我想解除合同(约定如经营不善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现甲方要求年租金为18万元。请问甲方观点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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