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
更新时间:2010-10-17 16:11:33
问题描述:
我女婿因诈骗罪被xx县法院判刑12年,在去年八月二十三日我女儿被xx公安局以涉嫌合伙诈骗刑拘网上追逃,但我女儿确与她丈夫的案子无关在住院治病间(因肾病在去年六月被切除一个肾)于今年七月十三日到我们当地响塘公安派出所去说明情况,当日被xx公安局刑侦队带到xx县在本以就查明我女儿与她丈夫的案子无关下,连夜折磨她逼她在没有看笔录上签字,以掩饰隐瞒犯罪不顾其身体将她刑事拘留。原因是我女婿在去年八月份在云南厂商放了二十万的订金订货,在九月九日他被云南公安抓,就不知下落(至今我们家属没有收到过公安任何通知书)我女儿在得知订金后赶到云南厂家因拿不出货款又联系不到她丈夫的情况下,不得已将订的货转卖给他人再将订金二十万拿回,这笔钱我女儿还了她丈夫原先的借款、自己治病及小孩读书和为丈夫请律师等开支用了。现我女儿的案子报到检察院起诉,律师看了材料公安的证据就是一个他们刑侦队的办案人写的一份什么原打过电话给我女儿讲这笔订金是诈骗的钱(在七月十三日晚折磨我女儿就是要她承认这件事)的证明,就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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