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适用
更新时间:2010-10-17 16:51: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购买的房子,购房款当时结清,买卖合同也签了,卖房人于房款交齐时交付我房照和钥匙。当时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突然接到法院的冻结通知。这才知道原房主的儿子在2002年有交通纠纷,所以原告在2008年要求执行原房主的不动产。当时法院的判决是我们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法院最后以物权法为依据把房子的所有权又判给了原房主。我想知道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我是在2006年买的房子并签的买卖合同,法院这么判对吗?希望专业人士给我一个正确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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