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不让我上班了。
更新时间:2010-10-17 10:36:0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11月26日以保安员的职位应聘了深圳市龙岗区XXXXX贸易有限公司,并于当日入职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配送农副产品的配送服务公司,也就是送菜的公司。
事发2010年10月14日当时快下班了,副队长安排我们保安员去杀鱼别人都去了,我没有去,我认为像这种事情不属于保安工作范围之内可以拒绝。可是没想到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要罚我100块钱的款还要我到配送部去帮配送员送3天菜。我不服跟他们理论,最后改罚20块钱去送3天菜,还不服的话就直接可以走人了。我还是不服第二天我照常去上班,副队长过来叫我去送菜我不去,他说你不去送菜干嘛?我说我不去这不是我的工作。上了约2个小时的班,正队长又过来叫我去送菜,我就是不去,他就叫我不要上班了,说要停我3天工,无奈之下我只有下班了。在此之前从我入职到现在像这种类似杀鱼的事情已经有很多次了,我认为这种事情在我保安员工作范围之外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尝,没有任何补尝的话我是可以拒绝的!对吗?
像这种事情应该是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吧?公司要停我3天工,到时候公司以矿工3天为由开除我怎么办呀?求求各位好心的律师一定要帮帮我,在此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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