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已经发回两次了,中级法院开庭后移交县级法院审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10-17 18:55:10
问题描述:
1. 是刑事案件。2.一审是中级法院。3.高院第二次发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个月后未判决,县级检察院起诉,交办县级法院。这样做符合刑事诉讼法吗?是否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案子拖了6年了,希望达人给予帮助,感激不尽! 中院没有判决,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一个月后原中级检察院起诉的案件现在县级检察院起诉,是不是审级也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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