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明人。理由是我们的协议无效。这样对我来说公平吗?
更新时间:2010-10-16 10:57:10
问题描述:
2006年以单位同事名义报一套单位集资房,但到现在单位房子仍未建成(房子再有一两个月可以交工),可同事以现在没房居住为由向我提出要回房子,当时只是简单签了个书面协议,口头上约定了违约金,有证明人。该同事已将此事上报单位要求单位处理,但单位的协调要求我以房子2007年对外购买价购买另外一套。理由是我们的协议无效。这样对我来说公平吗?(另说明,2007年单位与职工签协议房子可卖给本单位职工)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可能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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