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妥善安置原贵池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更新时间:2010-10-15 16:52:08
问题描述:
2002年7月贵池区轻纺局并入区经贸委,但人员没有“人随事走”,随着事权划转,收入渠道没有了,去年底,区经委提出要依据区政府《关于企业化管理和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制意见》将我们3人连同原轻纺局3名借用的集体工人一起买断,我们不能接受,理由有四:
一、《关于企业化管理和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制意见》不能作为对原贵池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改制的依据。二、原贵池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身份是合法的事业单位员工。三、不能对企业职工和事业员工、有编人员和无编人员执行同一个标准。四、对于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划转遗留问题的处理已有成例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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