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拖欠房租,不告而别。
更新时间:2010-10-14 19:41:35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去年租给了一个沈阳人,合同上是2010年12月20日到期,季付房租,今年9月15日的时候应该付房租但怎么也找不到人,10月3日一个自称是该人委托还房子的人找到我称要交还房子不租了,该房客当时给了我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我,并且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但对方称除了这部分押金其他的就不会给了,我想起诉他,可是他的身份证上写的是沈阳,我是不是还要去沈阳起诉呢?还是我可以在北京起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