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潜款而逃、工资未发放、落下员工守空厂(加急————)
更新时间:2010-10-14 10:54:18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将简单口诉下我们现在处于的立场:
我们老板(曾志忠)原需9月15日发放8月份工资、10月1日发放9月份工资、却在10月10号晚凌晨02:30左右将厂区所有值钱物品等撤离工厂.至今下落不明、拖欠员工本实质工资71天整、员工工资底薪于每人1200/月、共计员工29名、其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在内、我们于10月13日早09:30分找到劳动局出面与工业区管辖会协商解决、最终结论是于把现厂内所有物品便当处理,结余员工工资,可是值钱物品早已不在.剩下些破铜烂铁、就算全部处理.便当总额也在两万五之内,29名员工就只能按两万五协商平分、每人也就几百块钱,善后事工业区管理人员要求交于我们员工自行处理!
请问:工业区管理人员的说法做法正确吗?
请问:我们要怎么去保障我们的劳工者的利润及权利?
请问:2010年新劳动法于5月份推出的劳工基本工资保障法,能启动奏效吗?
请问:所谓的赔偿金额不是赔偿劳工基本工资吗?
请问:工业区是否需要负担部分责任?
请问:政府补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像我们现在的例子可以请求政府补贴资金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