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意外伤人,如何解决呀
更新时间:2010-10-13 21:59:11
问题描述:
我和一女子因感情不和谈恋爱而分手,女方闹着要我赔她4万块钱损失,当做3年来和我谈恋爱的补偿,我没答应,我是有单位的人,女方不罢休就来我们单位闹事,在我单位大门用电话的方式对我进行辱骂,等我出门和她见面之后,她冲上来就打了我一耳光,并拉扯我不让我进单位继续工作,我气愤之下把她女子推了一下,由于她穿的高跟鞋,一推就倒在了地上。后来其姐姐也上来拉扯,我将其两姐妹推了3次,她们竟然次次都倒在了地上。我也不知道到底是自己太气愤了用力过大还是她们故意倒地的。后来经医院检查为和我恋爱的女子肾部有伤口,是内出血的范围,现在在留院观察,我想咨询下,现在她的医药费全由我在出,(她姐姐当时称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了1029元,后来检查没事)这个事情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因为是她先动手,之后还叫了社会上的人到我单位闹事还踢了我一脚,打了我一拳,我是不是该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医药费方面,那女子一直在医院住着,是不是该我一个人全部垫这个医药费呢?如果她的伤构成轻伤,我算不算过失伤人?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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